索尼保护名牌的策略

名牌要靠自己的力量去创,他人的力量是难以借用的。1954年索尼公司以2.5万美元的外汇从美国威斯汀电气公司购得半导体晶体管的专利使用权。1957年,小型半导体收音机"TR-63"面市,很快就垄断了日本国内市场。

接着,索尼公司把这一新商品推向晶体管技术的诞生地美国市场。美国消费者起初对索尼公司这种收音机看不上眼,于是索尼公司大力宣传这种收音机的优越性,销路逐渐打开。有一次美国布罗巴公司提出要订购10万台收音机,相当于索尼公司一年的产量,不过布罗巴公司还附加了条件--在索尼公司的产品上贴上布罗巴公司的商标。索尼公司拒绝了这一大家订货,理由是索尼公司应当用本公司的商标在世界市场上推销自己的商品,建立本公司的信誉,而不是成为外国公司的承包商。布罗巴公司方面表示,他们公司是一家有50年历史的著名企业,在美国没有人知道索尼公司的牌子,因此只能用布罗巴公司的招牌。索尼公司的回答是:"50年前,贵公司正如我们公司现在一样没有名气,我们公司的新产品正迈出50年后的第一步;50年之后,我们公司一定会成为一个不亚于贵公司的著名企业。"索尼产品的质量常常被人称赞,索尼人认为,产品1%的不合格,其结果往往和产品100%的不合格是同样的。因此,索尼员工认识到,就是万分之一的差错,也会关系公司的命运,要杜绝。